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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某电厂“5•11”外委人身伤害事故快报

关于陕西某电厂“5•11”外委人身伤害事故快报

* 来源 : 电力安全生产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9年05月20日 * 浏览 : 212

2019年5月11日,节能公司承榄国神集团郭家湾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外委施工人员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郭家湾电厂位于陕西省府谷县大昌汗乡,装机容量2x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1、#2机组分别于2010年6月28日和9月11日投产,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和3月5日开工。

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由节能公司所属山东神华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神华公司)承建,除尘器灰斗安装工程由山东神华公司分包给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一公司。

伤亡人员信息:

死者:金某某,男,50周岁,普工;

伤者:秦某某,男,31周岁,焊工。

 

一、事故经过

 

5月11日13:00左右,安微电建一公司进行除尘器第二段斗安装作业,在起吊灰斗就位,挂住四个倒链,履带吊摘钩后,使用倒链对位过程中,灰斗上的吊耳相继断梨脱落,造成灰斗翻转掉落,将2名正在灰斗内从事作业的施工人员安全带挂断,致使2人从32米灰斗就位处随灰斗掉落至26米平台。受伤人员随即被送往医院,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面部受伤。

 

二、初步原因分析

 

灰斗安装对口过程中,没有执行现场作业措施要求,灰斗未固定前,履带吊提前摘钩,致使吊耳过载、相继断裂,造成人员随灰斗翻转掉落,下落过程中安全带发生断裂,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中。

 

三、工作要求

 

1.节能公司和国神集团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领导批示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处置,避免造成次生伤害。山东神华公司和郭家湾电厂要配合地方安监部门、能监办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要求国节能公司承揽项目和国神集团在建项目(包括基建和技改项目立即停工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各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对所有外委承包商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堵塞漏洞。

3.各发电企业要监督承包商全面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预控,每项作业前认真填写人身风险预控本、做好现场作业交底及全过程风险管控。

4、各发电企业要加强现场施工方案管理,全面复查现场作业项目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重新进行修订,对施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保落实到位。

5.各发电企业要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控,做好起重作业、交叉作业、动火作业及防火防爆等高风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坚决做到“六不开工”,强化重要环节、关键部位和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


6.各发电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现场使用的起重链条葫芦等起吊工器具进行全面排查。强化起重指挥、司索、起重设备驾驶员等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批和执行过程管理。

7.各发电企业要加强外委承包商培训管理,针对作业项目和现场实际编写培训课件和内容,强化外委承包商人员三级安全育培训效果,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8.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外委承包商管理规定,严禁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各发企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